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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派“两新”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决定
〖发布日期:2008-11-17〗〖作者: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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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二连浩特市乌兰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

关于选派“两新”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

决定

 

各社区党支部:

为进一步加强“两新”组织党建工作,指导和帮助“两新”组织建立党组织并发挥基层组织作用,依据二党发〔2008〕34号文件精神,乌兰街道党工委开展了在“两新”组织组建党组织活动,对不符合建立党支部的部分“两新”组织决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,指导和帮助开展党建工作,建立党员责任区,向“两新”组织宣传党的政策,开展党的知识教育,被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格履行职责,积极推进“两新”组织党建工作。既要成为帮助“两新”组织建立组织,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,又要成为在“两新”组织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员,还要成为帮助“两新”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不断改进工作方法,创新工作机制,积极探索“两新”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的有效建设。

党建指导员每月必须到新联系单位进行具体指导,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。

附 1:“两新”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单。

2: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。

 

 

 

中共二连浩特市乌兰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

2008年10月13日

 

主题词:党建工作  指导员  决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报:市委组织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送:各社区党支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乌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08年10月13日印发

共印7

附1:

“两新”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单

单位名称

指导员

昌通公司、鞍海矿业

王艳琛

吉利公司、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

赵先滋

龙盛进口贸易有限公司、元祥顺泰酒店经营公司、睿智达物业

刘涛

远恒木业有限公司、太平洋国际大酒店

王文锦

新新幼儿园

邓凯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2:

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

 

党建指导员在开展工作时,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:

一、负责向企业广大职工、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引导“两新”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。

二、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,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,按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,抓好覆盖率,力争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。

三、帮助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,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。

四、帮助党组织、党员和群众组织做好员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,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
五、关心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,积极进言献策,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,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,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。

六、及时反馈“两新”组织党建工作动态和信息,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。

七、完成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
相关附件: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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